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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同儕性騷擾

 

      四、個案處理過程中之困境與檢討

    84.3.21在個案A處理結束之後,進行「性別歧視與性侵犯申訴委員會」制度草擬,鑑於該所所內對性騷擾的認識與討論不足,於是由學生主動舉辦「大家來談性騷擾」座談會,邀請所長、四名學生以及「性騷擾與性別歧視」的翻譯者參加座談,並開放給全所師生。這場座談會是希望建立一個可以有尊嚴的互信學習環境,而不是要挑起兩性之間的對立,因此希望與會人員都可以講出自己的經驗與疑惑。座談會中有包括男性和女性學生談到過去遭遇性騷擾的親身經驗,並討論台灣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所處的性別結構性問題;鼓勵女性勇於揭發性騷擾,但是也理解女性所面臨的社會壓力;進而討論專業裡面的權力與性別的糾葛關係;也有男學生提到性騷擾事件的討論讓他對於過去習以為常、認為理所當然的性別價值觀開始產生焦慮與質疑;最後則提出應該給受害者一個支持的社會環境,不要讓她們感到孤立無援;並且認為過去男性太少談論性騷擾的機會,因而以後應該組織男性的自覺成長團體。

84.5.10經學生要求,舉行個案B的調查結果說明與性騷擾相關議題之討論。除了處理說明之外,與會學生也談到性騷擾、身體與權力的關係;希望可以從有關性騷擾的討論中學習男女之間的互動交往;討論懲罰與教育對於加害者的意義

調查期間,學生並影印由清大小紅帽工作群撰寫的「校園反性騷擾行動手冊」中的第一章「定義性騷擾」張貼在所裡的走廊上,希望傳遞較正確的性騷擾定義,也期待引發更多關於性騷擾的溝通與討論。84.6則以性騷擾作為「研究所通訊」的主題,內容包括兩次座談會的逐字稿,以及十餘位男女性學生與老師對於二個案的感想與討論。此外,所裡也開設兩門與性別有關的專業課程。

    不過對於性騷擾的看法,在師生之間,即使在委員會內部,也不是完全一致的。委員會內部可以透過不斷討論的過程以求取最後處理的共識,至於在所內,就只能增加討論的機會。最主要的爭議點有幾個。第一個粗略的來講是西方與本土模式對於性騷擾看法的差異。採取西方(指的是婦女運動已經有一段歷史、對於性騷擾也有較為成熟的公共討論的社會)模式的人,認為同儕之間並沒有直接的權力關係,性騷擾很難成立,而對於所謂的加害者也應該施以教育而不是懲罰。因為女方如果覺得受到性騷擾,應該用言語拒絕,如果對方執意繼續騷擾,就用肢體反擊,最後如果體力打不過加害者,則可以告對方傷害罪。至於採取本土模式的人,則認為在我們性別文化裡成長的女人,從小受到訓練要文靜、被動,像個淑女,因此面臨性騷擾的情境,往往不知所措,無法立即以言語或行動來反擊。明明覺得不舒服,卻可能嚇呆了、不好意思直接拒絕、就是說不出反擊性的語言、只能被動地退縮自己的身體。在這種情況下,輕聲的說不、變換座椅、身體向後退,都已經明顯的傳達對方的行為是不受歡迎的訊息,行動者就應該制止自己的行為。而且不論對方是否說不、是否反擊,有些行為可能都是不太適當的。例如第一次見面,雙方還只是一般同學的關係時,就問對方身體最敏感的部位在哪裡。在調查過程當中,如果對於受害者為甚麼反應不夠強烈加以質疑,可能會對受害者造成二度傷害。例如有的人質疑受害者為甚麼連言詞的騷擾都不會應付,所以也應該為自己受到騷擾負責。

雖然大家都認為如何提升女性的能量以及處理性騷擾情境的能力很重要,否則女性將會只是一個玻璃瓶中的花朵。只不過對於已經發生的性騷擾事件,究竟受害者應該要承擔怎樣的責任,以及對於加害者施加多麼嚴重的懲罰,看法不一。採取西方模式的人認為女性的反應受到社會性別刻板印象的限制以致無法有力反擊,同樣地男性也是受到社會性別刻板印象教育養成的毒害以致不知如何與女性相處、如何尊重女性主體,然而一味的要求男性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卻不要求女性對於自己的不知如何拒絕來負責,似乎有失公平。採取本土模式的人,則認為應該要放在台灣特殊的性別養成脈絡中來理解女性的體驗。美國女性之所以敢以言詞甚至粗話拒絕,或以巴掌回應,是因為背後有一套法律與親友社會支持體系來給予實質與心理的支持。她的巴掌不會被解讀成為赤查某;事件在媒體披露,社會大眾不會說是因為她自己行為不檢點。在缺乏社會支持系統之下,一味的對女性的行為反應苛求,正給予性侵害加害者更大的鼓勵。社會要求女性要有溫柔、文靜、沈默、服從等特質,如果又指責女性沒有處理性騷擾的能力,是否對女性是雙重傷害?

    性騷擾的定義是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下所進行的不受歡迎的有性意涵的言詞或肢體騷擾,然而權力是甚麼?同儕之間,有權力可言嗎?男性與女性之間本身是不是就有權力關係?放在學術領域的脈絡中,男性學長有較多的機會和男性教授建立親密的關係,因此有接近研究案、舉辦研討會、以及知識的機會,這算不算是權力?一位女性教授表示:在現實的情況下,男性與女性在知識與權力的位置並不均等,男性(教授、學長、研究者等)易於侵犯女性而不自覺,而女性(學生、學妹、被研究者)則易於被侵犯而不知抗拒。因此需要更多的性別教育,以建立較為正確的認知和態度。

    目前流行的防暴論述,大都強調女性的自我保護,用限制女性的自由、去除女性特質、依賴男性等方法來換取人身安全,這些策略或多或少都能增進女性使用公共空間的安全感,但是卻同時讓女性付出過大的代價,而且難以跳脫傳統的性別價值觀,無法對既有的性別權力結構進行正面的挑戰。

    從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發生數量的龐大,以及受害者中女性佔絕大多數比例的現象中顯示,性侵害的根源就在於社會中普遍存在的男女階層性關係(男尊女卑、男強女弱、男好動女文靜…)以及父權價值對於男性氣概(如權力、控制、攻擊)的界定。既然加害者絕大多數是男性,我們更需要的是針對男性的教育:如何處理自己的情緒、慾望,學習尊重女人作為一個獨立自主的個體。

    性騷擾與性侵害其實就是性別歧視。社會中的性別意識形態主宰女人的行為舉止,懲罰逾越界線的女人。社會中的壞男人不斷找機會騷擾、挑釁、攻擊女人,然後就會有好男人理所當然的出面保護女人。而身邊沒有好男人保護的女人,似乎就有受壞男人攻擊的可能。壞男人助長女人對好男人的依賴,好男人得到控制女人行動、規範女人行為舉止的藉口。而一般男人控制女性與譴責女性受害者的態度,又助長壞男人去侵害女人。所以好壞男人之間,並沒有一條無法逾越的鴻溝,相反地,彼此互動影響。如果沒有看出好壞男人之間的這層同謀關係,一再地執行性別歧視實踐、縱容壞男人,卻又置身事外,則要談去除性侵害談何容易。所以發生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的時候,好男人請不要置身事外,不要急於和壞男人劃清界線。想想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也曾在言語或行動中歧視女性?如果沒有認清社會對女性的集體歧視,如果繼續譴責受害者,如果繼續以保護之名對女性行控制之實,則好男人和壞男人都是使女性受害的同謀,無論是否曾攻擊女人。消除性別歧視與性侵害,男人責無旁貸。

    有人認為處置性騷擾,過於保守,有礙情慾解放;甚至還有人說,幾年以後回頭來看,騷擾者會不會其實正是情慾解放的先鋒。關於前者,其實防治性騷擾和情慾解放並非處在對立的位置。因為性的壓抑、不可公開談論,正是性騷擾的溫床。而情慾解放的基礎則是彼此對於情慾主體的尊重。嚴肅地談論性騷擾正可以把男女之間原來認為是極為私密的身體與情慾互動拿到公共區來反省,彼此可以更加理解異性的性別成長環境與主體經驗,學習如何相互尊重與互動。在這樣的基礎上,情慾才有真正解放的可能。至於後者,沒有經過女性同意就進行的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根本和情慾解放無關,那只不過是滿足自己單方面的慾望罷了。即使女性在觀念上也同意情慾解放的主張,並不表示男性就可以在未經許可、不受歡迎的情形下碰觸對方的身體。又男性騷擾者為甚麼總是習慣找社會經驗較淺的女性,而不敢與情慾資本強厚的女性抗衡。

    在整個個案調查期間,女性終於找到許多機會可以交換受到性騷擾的經驗與其防治對策;有些男性則感到焦慮,不敢隨意與女生談笑,甚至說不敢交女朋友,怕有可能被「入罪」。由於座談會上與會的男學生仍然不多,女學生質疑「為甚麼男生都跑掉了」,為甚麼男生在面對性別議題的場合時,也不太發展自己的說法,不太想與自己親身體驗的關係,以為只要表示政治正確的立場就可以了;並且指出男生不思考不發言,也不要把藉口推到女性主義者女同學身上;希望男同學也可以自己發展出性騷擾的論述出來,做正面的回應。有的男同學偷偷的說,以後在所裡面一定要謹言慎行,只要撐到畢業就可以海闊天空了。然而這種說法,只是拿焦慮當作藉口,並沒有真正的動機去思考自己和異性的互動,進而挑戰自己原來的性別價值觀。當然也有男同學認為男性應該要面對自己的性別問題,瞭解周遭女性為甚麼會那麼生氣,嘗試從女性的觀點來思考。

    在處理性騷擾個案的過程當中,正義模式和輔導模式能否並存?亦即調查性騷擾,對加害者懲罰,是追求正義的手段;但是是否能夠同時關注到申訴人、被申訴人以及調查委員本身的心理狀況?免於讓任何一方在過程中受傷。調查的目的在於瞭解事實的真相,並據以提出是否以及如何處置的建議。在漫長的調查過程當中,小組成員可能沒有餘力去照顧申訴人的心理狀況。但是申訴人可能會擔心被申訴人去找她詢問是不是她舉發的或對於申訴人周圍的人際關係製造輿論、申訴人也可能擔心被申訴人會不會就在她家樓下等她、會不會加害於她等等,小組成員就算無法親身給予心理與實質的支持,最好能夠確認並協助尋找可以給她支持的人,包括心理的安慰、提供暫時的居處等。另外,小組開會訪談與討論動輒好幾個小時,耗時也耗心力,加上內部意見不一致時的心理壓力、調查處理時限的壓力等等,似乎也應該有適當的方式來處理與抒解小組成員本身的心理壓力。

    每當有性騷擾事件發生的時候,經常就會有陰謀論伴隨出現。師大性騷擾案如是、中正大學歷史所的性騷擾案亦如是。於是派系鬥爭、彼此搶田野等說法就會在社群中流傳,結果反而模糊、轉移了性騷擾案的焦點。我們可以理解這有可能是被申訴人為自己解套的方式,只要說明申訴人背後一定有人唆使、有人挾怨報復、因為是學術權力鬥爭等,就可能讓人懷疑申訴的動機,結果旁人樂於討論派系鬥爭,卻忽略了關於性騷擾概念與事件的討論。尤其在一個仍然是以男性價值觀為導向的社會,這種懷疑的陰謀論卻又容易取得大眾的信任。此時,如何釐清權力鬥爭以及性騷擾之間的區隔,就顯得非常重要。

    在性騷擾案件出現之後,有可能出現奇怪的效果,也就是同學與事件的當事人認識,結果有的時候直接跳過關於性騷擾的討論,然後就做表態與選邊;而關於事件的版本則透過私下耳語,沒有足夠公開的溝通。而以流言、耳語與傳話的方式在同學之間傳來傳去,沒有公共的輿論或討論產生的話,會使人不是先去想性騷擾事件本身,或是事件與自己的關係何在,結果反而造成人際之間的緊張與分化,大家都在站立場,卻沒有真正的對話。社會上曾經在媒體披露過的老師騷擾學生的性騷擾案例中,也常常發生學生連署支持或責怪老師的事情,不過有沒有性騷擾並不是投票可以表決的。如果有非申訴人願意向調查委員會舉發更多的騷擾事實,可以幫助委員會做判斷。但是就算有一百個人說這位老師很善良卻不足以佐證他真的沒有做;它可以當作參考,卻不是證據。

    在調查過程當中,研究所裡除了座談會之外,也有其他許多非正式的討論,研究生根據這些討論結果整理出來一種可能的以追求為名行騷擾之實的同儕性騷擾模式。此男學生會選擇缺乏感情、工作與社會經驗的女學生做為追求的對象。他會在初識的時候,極力顯現溫柔體貼的一面,例如以仰望的姿態以及溫柔的語氣與女孩交談、深夜自告奮勇要送女孩回家、主動要教女孩自己的專長(如音樂、電腦、登山)讓女孩受寵若驚、過馬路的時候以保護的姿態輕摟女孩的肩膀。這個時候女孩會對於這位年長、有學問、熱心溫柔的人敬重有加,稱他為學長或大哥。以後男學生就會藉機碰觸對方的身體,例如把手放在女孩的腰或腿上、或突然抱她一下,她會覺得奇怪不舒服,可是又會懷疑如果為這樣的事生氣,是不是顯得自己太小氣了,又會不會破壞聚會聊天的氣氛。此時男學長經由試探,已經知道這個女孩是可以進一步騷擾的。而不知情的旁觀者卻有可能誤會他們是男女朋友,對於親密的動作也就不以為意。然後男學長會製造更多和女孩講電話、談話、共處的機會與時間,甚至可能有更親密的身體接觸或要求深夜共處一室。此時有的女孩會大聲斥責或藉故逃避,但男學長仍然大獻殷勤,裝出一副「我們從來沒有發生過不愉快的事」的樣子,仍然寫充滿感情的卡片、千里迢迢捎來禮物等,讓女孩誤會:「我都已經對他那麼不客氣了,他還把我當作朋友,是不是我誤會他了?是不是我反應過度了?」這樣的女孩,如果事後又受到騷擾,別人卻又會質疑她,為甚麼第一次受到騷擾的時候不說?是不是事後反悔才說出來?女孩如果當初是仍然與男學長繼續交往,他就會光明磊落把女孩邀到無旁人之處進行嚴重的肢體接觸。交往一段時間之後,他就會主動提出「只有肉體的接觸,而缺少心靈的交流是很乏味的」而要求分手。有的女孩已經投注了感情與身體,無法接受他的理由,要求他給予解釋。他又會對外宣稱是女孩子對他死纏不放,讓女孩難堪。這種騷擾模式和一般的追求方式有所不同,在於他經常在才一相識的階段就進行肢體接觸的試探,女方通常會有懷疑、恐懼、不同意或嫌惡的心理反應,而男性的這些行為經常在同一個時間中發生在多位女性的身上,或者隔一段時間又發生同一個女性身上。而他也可以不避諱的說,他是一個一夫多妻制的擁護者,而最流行的說法是:他支持情慾解放運動。

    研究生同時發現女性主義理論也可以成為性騷擾的工具之一。這位男學生可以熟讀女性主義理論,甚至因此而讓女同學覺得敬佩。他會製造和女學生獨處的討論知識的機會,循序漸進。他會先談一般的女性主義理論,相談甚歡之後,可能會試探女生是否支持同居?是否贊成婚前性行為?是否覺得社會有太大的性壓抑,是否支持情慾解放運動?在此同時,他會進行身體接觸的試探,女方如果有退縮不前的身體動作,他會說:「妳的身體怎麼跟不上妳的理論?」讓女方反而覺得是不是自己太保守了。有的時候,他會問女生:「你知不知道你身體最敏感的部位在哪裡?」女生嚇一跳說她不知道,他會接著說:「那我來幫你,讓你認識妳的身體。」碰上猶豫的女生,他就多佔點便宜,如果遇見較為堅決強悍的女生,他就放手再轉到下一個目標。反正仗著自己的學識,不怕找不到新的騷擾的對象。

    另外在進行調查中,間接得知也有社團的低年級女學生受到騷擾,但是並沒有找到當事人來舉發。為了顧及是否會有新進不知情的女學生將來受到騷擾,研究生找到該社團的幹部,說明性騷擾事件,希望幹部能夠有所防備,給新進女生足夠的資訊以防萬一。不過不巧該社團幹部皆為男性,不認為性騷擾是一件嚴重的事情,也拒絕了研究生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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